(一)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5.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
(二)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需要经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四)对于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需当场进行调剂系统的信息确认;如不确认,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所空名额依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六)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
(七)3月31日上报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
2016年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