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在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在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 学院对拟录取考生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 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须经复试与录取工作组成员集体讨论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3. 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工作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学院工作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5)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
(6)同等学力加试一门科目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5.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
2016年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