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入学待遇:毕业证书、学杂费标准、奖助学金、日常教学及其他管理等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二) 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申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规定处理。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不得在入学测试方式不同的专业之间申请调整专业。
(三) 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四) 收费标准:学杂费及测试费等均按省物价局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五) 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六)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68号
咨询电话:0551-63350115/63350116
邮政编码:230601
学院网址:http://www.***
(七) 本章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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