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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形式审查与网上报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并签署审查意见。招生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逐项进行核对、整理后,通知申请者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二条初审。考核组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初评,并提出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者名单,同时将入围者相关业绩材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考核。通过招生单位初审的申请者,由招生单位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学校参加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 业务素质。包括申请者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和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和培养潜能等。
2. 综合素质。包括申请者的政治素质、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考核方式可以采取面试方式,也可以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考核结束后,考核组提出拟录取人选,并分别给出每个申请者的外语水平和学术水平成绩(均采用百分制)。面试综合成绩未达到60 分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
1. 拟录取名单初审。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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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提交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对各招生单位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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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提交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对各招生单位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
2.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学生不得录取。
3.签约。经学校批准录取的学生须与招生学院、招生导师就博士培养要求、目标任务等签订合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和相关待遇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组相关表格及材料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审定后,研究生院将上述所有材料整理结束后,经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同意,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6年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其他可以证明本人科研或英语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