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按1:1比例择优录取。
录取期间如出现某专业志愿填报生源不足或超额的情况,本着保护考生利益、争取对已参加测试的考生尽大限度录取的原则,在保证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学院将合理调剂招生计划并录取。
2016年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