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校长实名推荐制”实行年度申请制。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主要面向安徽省学前教育联盟内的中职学校、安徽省省级示范高级中学及合肥市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社会文化艺术专业的中职学校。具备实名推荐制条件的学校在2016年3月5日前,以学校或校长本人名义向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条 根据合肥幼专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评议结果,将通过的学校名称、校长姓名、推荐名额、专业等有关信息在合肥幼专校园网进行公示。
第三条 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即获得本年度“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
第四条 获得推荐资质的学校,应当遵循“学生自愿报名,程序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校“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在本校校园网或校内公告栏显著位置,对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推荐名额、报名办法、遴选程序等内容进行公示。
第五条 被推荐的学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参加安徽省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并达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合格线;
二、品德优秀,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三、中职考生所读专业为学前教育或社会文化艺术专业,且专业课成绩位居所读专业全年级前50%以内,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
四、普通高中考生须为省示范高中在籍学生,在高中学习时要参加过报考专业相关的比赛并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者,或具备某一方面艺术特长,或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一、有不良诚信记录;
二、在校受到过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获得“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的学校,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
第八条 推荐学校遴选程序应按以下环节进行:
一、成立本校实施机构,监督遴选过程;
二、公开接受符合条件学生报名;
三、校长办公会审核推荐学生条件;
四、公示终确定的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3天);
五、校长签字推荐。
第九条 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就读学校须按照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要求,指导学生准备材料。
第十条 合肥幼专根据被推荐学生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2016年安徽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教中心分类考试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考核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