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根据专家审核结果,合肥幼专对被推荐的学生以及推荐理由在合肥幼专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合肥幼专按照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被推荐学生被合肥幼专正式录取后,不得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也不得参加其它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等其它形式的考试及录取,新生入学后不得调整专业和转入其它学校。
第十四条 实名推荐录取的学生信息将与当年分类考试招生其它类型录取的学生信息一并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合肥幼专纪委对“实名推荐制”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公示期内受理信访和电话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相关投诉。
第十六条 具有推荐资质的学校,不得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违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推荐资质。
第十七条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违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生的被推荐资格,并将该生信息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十八条 推荐学校资质申请
时间:2016年2月20日-2016年3月5日
方式:推荐学校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推荐学校资质申请表》。
第十九条 推荐学校资质评审
时间: 2016年3月6日
方式:合肥幼专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学校进行评审,确定具备2016年度“校长实名推荐制”资质的学校名单。
第二十条 推荐学校资质公示
时间:2016年3月7日-3月11日
方式: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网对获得2016年度“校长实名推荐制”资质的学校名单和推荐专业及计划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第二十一条 报送推荐材料
时间: 2016年3月28日(9:00-17:00)
方式:推荐学校按照第八条程序要求推荐完成后及时向合肥幼专提交以下材料备案:
(1)实施方案、报名办法和遴选程序;
(2)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3)信息公示及反馈情况;
(4)学校校长亲笔签名的推荐表,推荐理由要具体、明确、有说服力。
以上推荐材料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地点: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520127)。
第二十二条 审核推荐材料
时间: 2016年3月29日
方式:合肥幼专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学生资料进行审核,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二十三条 推荐生信息公示及预录取
时间:2016年3月29日-4月3日
方式:合肥幼专在学校招生网对预录取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研究作为预录取考生报省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 录取
被推荐的考生需在4月28日-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确认被合肥幼专录取的考生由我校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在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为《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补充规定。未尽事宜,由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2016年安徽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教中心分类考试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考核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