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安徽工业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安徽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360);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59号(佳山校区)、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马向路(秀山校区)。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安徽工业大学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安徽省重点建设的特色高水平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具有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终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录取规则
2016年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