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安徽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安徽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安徽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安徽大学(国标代码:10357)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址:合肥市九龙路111号(本科),合肥市泗州路40号(专科)
第九条安徽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2016年安徽大学本专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