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省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二年级学生、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2.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3.广东省户籍考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其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省级以下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中学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我省不予以认可;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我省相关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4.非广东省户籍,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二年级学生和应、往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其参加高考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5.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的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本次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如在我省参加2016年及以后高考,可作为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是否具备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及录取的资格,以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年级学生。
2016年6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务报考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