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报资格。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市
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综合能力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2.填报时间。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
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计划》,于4 月13 日至4 月15 日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3.志愿设置。录取工作按提前批次、普通批次顺序依次进行。
提前批次为招生院校须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特殊类专业,设1
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有3 个专业志愿和1 个服从专业调剂
志愿。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报考其他特殊类专业的考生,要按招生院校规定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
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共设Ⅰ、Ⅱ、Ⅲ、Ⅳ、Ⅴ、Ⅵ、Ⅶ
Ⅷ、Ⅸ9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六、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
院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可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和入学标准,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市高招办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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