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22号)精神,长沙市从2009年11月起将驻长各高等院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我院2016级新生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学生缴费120元/年·人,4年共计480元。
2.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根据教育部下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6〕24号),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如遇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时得到理赔和资助,在学习生活中享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健康成长,学院本着对学生、对家长认真负责的态度,引进信誉高服务好的保险公司为学生服务,学生自愿投保,一次性办理投保手续。缴费标准为40元/年·人,4年共计160元。
答案来源于:2016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2016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保险参保(与学费、住宿费等同时收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