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对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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