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新生不办理户籍迁移;农业户口的新生按照往年户籍政策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农业户口就地转成非农业户口,转与不转只有入学时一次机会,以后不可再转。已经转成非农业的学生也将不会再变更回农业户口。具体办理时间和所需要交的材料另行通知。
外省市户口:按照往年户籍政策新生户口迁与不迁本着自愿的原则,迁移户口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籍迁至: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逐项填齐,不能有漏项,否则视为不合格《迁移证》)交到各系,由各系统一交到学院户籍管理部门(说明:办理户籍迁移时,户籍性质为非农业的不变,户籍性质为农业的将转成非农业,毕业后仍为非农业户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津政办发〔2013〕40号文件规定:凡在本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凡在入学时户籍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后在津仍未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由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回该毕业生原籍落户。
凡是不办理农转非、不迁户口的新生,报到时要递交书面申请,并由家长签字后交学院保卫处(户籍管理部门)。
备注:新生只有在入学时可以办理天津市农转非或户籍迁移,过时不再办理(仅此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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