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移。新生按照自愿原则、根据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办理户籍事项(福建省生源一律不迁户口),凡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自带户籍迁移证明,户口迁入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南路1251号(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详见入学指南第8页)。
(二)党团关系
1.省内新生党员转入:
省内新生党员转入组织关系,需由毕业院校隶属的上级党委出具介绍信至“厦门工学院党委”有效期开90天以上。
2.省外新生党员转入:
省外新生党员转入组织关系,需由毕业院校隶属的地级市党委(或教工委)出具介绍信至“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转“厦门工学院党委”,有效期开90天以上。
3.特别提示:
各新生党员务必在入学报到前开具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入学后将介绍信和党籍档案一并转入我院。辅导员于新生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收齐介绍信和档案,统一交由党委办公室办理审查登记手续和转接手续。
4.新生入校报到时,应随身携带从原高中团委转出的加盖公章的密封团员档案和已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的团员证。入校后,新生将密封团员档案和团员证交予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收集送至校团委组织部办理团员关系转接,以及团员注册,收缴团费等工作。(详见入学指南第8页)
(三)档案等材料。凡属规定自带个人档案省份的新生,须携带密封、签章完整的个人档案,及高考准考证或高考相关证明材料。凡由省(市、区)招生办统一邮寄档案者,新生本人不必办理,但需确保档案能准时到校。同时,报到时,还需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8张(彩色同一底板),以备使用。
(四)新生录取后不能擅自更改姓名,出生年月日一律按户籍簿填写。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政审、健康和学习成绩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和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请妥善保存“录取通知书”的珍藏联。
目前,“福建省学生服务平台”仍无法登陆,新生可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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