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课成绩在其所在省录取的同科类考生中排名第1名,并高于其所在省低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30分以上。
(2)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在其所在省录取的同科类考生中排名第1名,且专业课成绩高于省合格线125分以上;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在全国录取的考生中排名第1名,且美术类专业课成绩高于我校合格线55分以上或表演专业课成绩高于我校合格线35分以上。
(3)专业综合分在其所在省录取的同科类考生中排名第1名,其中普通美术类专业综合分须高于114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综合分须高于750分。
★二等奖(奖金2000元/人)
1、普通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在其所在省录取到我校的同科类考生中排名前2名,且高考文化课总成绩须高于其所在省低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30分以上。
2、艺术类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文化课成绩在其所在省录取的同科类考生中排名前2名,并高于其所在省低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20分以上。
(2)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在其所在省录取的同科类考生中排名前2名,且专业课成绩高于省合格线120分以上;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在全国录取的考生中排名前2名,且美术类专业课成绩高于我校合格线55分以上或表演专业课成绩高于我校合格线35分以上。
(3)专业综合分在其所在省录取的同科类考生中排名前2名,其中普通美术类专业综合分须高于1130分、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综合分须高于740分。
★三等奖(奖金1000元/人)
1、普通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在其所在省录取到我校的同科类考生中排名前3名,且高考文化课总成绩须高于其所在省低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20分以上。
2、艺术类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文化课成绩在其所在省录取的同科类考生中排名前3名,并高于其所在省低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05分以上。
(2)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在其所在省录取的同科类考生中排名前3名,且专业课成绩高于省合格线115分以上;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在全国录取的考生中排名前3名,且美术类专业课成绩高于我校合格线55分以上或表演专业课成绩高于我校合格线35分以上。
(3)专业综合分在其所在省录取的同科类考生中排名前3名,其中普通美术类专业综合分须高于1120分、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综合分须高于7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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