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新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准备在2016-2017学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2016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1. 家庭拥有小汽车、装修豪华的住房;
2.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
3.城镇地区房屋被拆迁且已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农村地区家庭土地被征收且已获得当地相应经济补偿的;
4.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如iphone手机、ipad等);
5.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6.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7. 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8. 父母一方或双方就职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
9.父母或家庭经商办企业的;
10.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11.有抽烟、酗酒、入校后有租房等高消费行为的;
12.已享受生源地各类高额助学金的;
13.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2016-2017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开展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新生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