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院(系)要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作为本单位具体开展复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细则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小组成员遴选办法、行为规范、评分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招生院(系)要针对考生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安排”,办法包括复试分数线、时间、地点、程序、方式、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2.招生院(系)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制定复试工作人员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统一协调本单位复试小组的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试题难易程度和评分标准,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3.招生院(系)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
4.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记录和结果的审查,并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处。
5.招生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2015年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招生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的形式、方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