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能力的优秀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
第三条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民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学院国标代码:14405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铁魏路东段(化工路与西四环交叉口西一百米)
第九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条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刘仁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马明芬、副院长李道南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相关专业系部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2015年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