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
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三)评卷
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二条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笔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科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21日,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主页公布。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②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年3000元/生)。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高为8000元/人(无利息)。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或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
第二十条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部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85011888。地址:郑州市南大学城新郑新城区中华北路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新校区,邮编:451100。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676-999。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zsb.***,学校网址:http://www.***, E-Mail:
hxzhaoshengban@***。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
2015年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单招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