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方法
笔试与口试。
(二)考试科目
1.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中任选其一)。
2.专业科目(专业主科和专业基础科目)。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国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考试在本院(北京)进行,外地不设考点。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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