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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音乐学院全国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与学位授予

2015年中央音乐学院全国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习与学位授予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31 18:21: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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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三年。

(二)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三)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后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可以在音乐会通过后申请,亦可与后一场音乐会同时进行。

(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 2017-05-19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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