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统考科目成绩及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学院的合格分数要求;随后分系择优录取。录取总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限,各系名额分配以简章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参考。
(三)一个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四)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五)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六)报考音乐文献翻译、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生,英语须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
2015年中央音乐学院全国统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