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严格遵照2015年招生简章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责任自负。
2、经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在7月9日下午1:30-4:30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填写“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否则将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1)2015年考生北京市组织的中等升学考试成绩单和中考准考证。
(2)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
(3)学生本人户口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村户口考生需提交乡以上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证明原件。(注明姓名及出生年月日)。
(4)正面免冠白底一寸彩色证件照4张。
3、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德、智、体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4、学生在校期间应完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北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5、本校设立奖学金。
6、学校实行寄宿制。
7、本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期间,谢绝考生及家长走访我校干部和教师。严禁徇私舞弊,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考生如有问题可在网上查询或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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