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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在职人员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咨询

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招生咨询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1 15:58: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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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招生咨询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大厦919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289183/62289209

传真:010-6228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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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g.***.cn(政府管理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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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在职人员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咨询
九、招生咨询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大厦919室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办公室邮编:100081电话:010-62289183/62289209传真:010-62289183Email:cufempa@网站:http://sg..cn(政府管理学院官网(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在职人员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名额
三、招生名额2015年我校拟面向全国招收75名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在职人员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与条件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在职人员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录取、入学与培养方式
六、录取、入学与培养方式中央财经大学MPA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初试成绩达到中央财经大学复试要求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我校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入学时间为2016年上半年。我校MPA培养为在职学习方式,采用集中班和周末班两种授课模式(学生自主选择)(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在职人员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申请资格审查。我校在录取前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将不予录取或随时取消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在职人员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费用、学制与学位授予
八、费用、学制与学位授予学费总额为人民币3.5万元,学制2.5年。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在职人员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课师资
七、授课师资中央财经大学MPA师资以本校教授、博导为主,另聘请美国Houston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各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兼职授课。(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在职人员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初试考试科目为两门: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英语,实行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复试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内容为政治理论、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政府管理学院官网(http://sg..cn)及MPA教育网(www.)的(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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