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对学生携带游戏机、手机、手提电脑等电子通讯娱乐设备入校园,禁止在早读、正课、晚修、午休、晚寝、集会时使用手机、玩游戏机等,严厉禁止擅自违规用电。
2、自尊、自爱,禁止男女生交往过密。男女生交往要符合教育局“六提倡、六不提倡”规范:(1)提倡校内同学多交往,不提倡与校外不熟悉的人甚至与有劣迹的人交往。(2)提倡男女生集体交往,不提倡男女生单个过密交往。(3)提倡男女生在集体活动的场所交往,不提倡男女生在青少年不适宜去的场所或其他隐蔽地方交往。(4)提倡男女生交往讲究文明,举止得体,不提倡男女交往动手动脚。(5)提倡男女交往应主动听取教师与其他长辈的指导,不提倡自作主张、随便交往。(6)提倡男女生交往在现实环境中进行,不提倡男女生在网上交往。
3、严禁以下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下属于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下属于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1)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攀爬围墙、围栏等;②携带管制刀具;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⑨吸烟、喝酒、谈恋爱;⑩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严重不良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⑧吸食、注射毒品;⑨拉帮结派;⑩其他严重违害社会的行为。
凡是有以上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请务必在入学前加以改正并于入学登记时自觉说明。入学后,若发现有以上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给予严肃处理。学生毕业时未撤销处分,不发给毕业证书。
凡是有以上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请务必在入学前加以改正并于入学登记时自觉说明。入学后,若发现有以上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给予严肃处理。学生毕业时未撤销处分,不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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