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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2015年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3 14:16: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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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于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直接使用生源所在省的统考成绩。

第十三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学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均以“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邮政编码:410076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731-82309550、82309551、82309552、82309553

日常工作电话:0731-85214652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n/pub/zsw/

  ??????????? 2017-05-20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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