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制三年,在职不学习,学习年限长不超过5年。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假期,上课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或东校区。具体的上课时间、地点,请查阅我校各招生院系发布的招生简介或向相关招生院系咨询。
3.对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授予相应类别的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2015年中山大学在职人员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与学位授予1.课程设置和培养目标,请查阅各招生院系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