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2、学校在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4、入选学生须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方案经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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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监督电话:020-84115582
附件:中山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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