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
港澳台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币种:人民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联合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的双学位博士,每年学费50000元;只授予中山大学学位的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博士,每年学费35000元), 非全日制(兼读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0元。硕士研究生的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http://graduate.***.cn/gra02/index.htm)。
学费一律按学年度收缴,逾期不交者,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上述学费不包括学生的教材费、学生来校接受导师指导的往返交通费、住宿以及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
(二)奖学金
中山大学将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文件规定,设置港澳台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定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相关规定。
2015年中山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博士硕士研究生简章及招生报名地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