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考试手续办理及交费方式
考生于3月29日-3月31日可通过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重庆教育考试网:http://www.***登录“2015年重庆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我院报名入口或直接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均进入“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试、面试。
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考生网上交费。
交费时间:按全市统一时间严格执行。
交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交费。
温馨提示:请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交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我院统一组织笔试。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5年4月4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
普通文理科考生,在我院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即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教学楼)。
对口高职考生,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参考的原则,在相应区县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文理科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我院统一组织考试,主要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主要测试方式为:面试。测试满分为300分,考生于2015年4月4日-4月5日(具体时间以打印准考证上为准),在我院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即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教学楼)。
对口高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按照高职对口中职专业分类,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我院直接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以满分300分计入总成绩。
3.考试及面试地点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教学楼)。
4.考试手续办理
考生凭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面试地点办理考试、面试的相关手续。
友情提示:因歇马镇住宿接待能力有限,建议部分偏远郊区的学生考试前一天在北碚区住宿,考试当天到学校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查询成绩:2015年4月9日前,我院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2015年4月10日,考生可在我院网站上查询成绩,查询网址:http://zsw.***,同时可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2.公布分数线:
2015年4月10日前,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重庆教育考试网:http://www.***或我院网站:http://zsw.***向社会公布。
2015年4月10日前,我院先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全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015年4月10日,我院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首次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http://zsw.***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10日-4月16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学制、收费标准及计划数(合计100名)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学费拟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年元/年普 通文理科三校生机电一体化技术对口高职机械加工类15对口高职计算机类15对口高职电子技术类合计100 6535
备注:学费缴纳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
普通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合计600分)
文化素质测试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合格线;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合格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口高职考生(中专、职高、技校):[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即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则算),合计600分]
文化素质测试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合格线;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合格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我院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与公布的招生章程一致。
(3)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5.二次征集志愿:
(1)2015年4月16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
(2)2015年4月17日,如我院有缺额计划,即开展第二次预录取。随后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并将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和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3)二次征集志愿录取原则
普通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对口高职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6.考生录取确认:
我院于2015年4月17日-4月23日将经审查通过的终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我院网站:http://zsw.***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5年4月22日-4月23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我院于2015年4月24日将本次单招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录取考生性质及待遇:
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于2015年9月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68315802。
3.按照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 邮编:400712
联系电话:023-68315865、68315863、68315178、68315179
学院网址:www.*** 网上报名地址:zsw.***
咨询QQ:
电子邮箱:cqqzy@vip.***
浪微博:@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腾讯微博:@zhongqingyuan2013
微信号:cqqnzy
招生办公室:学院第二教学楼对面
第二十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第二十二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文中普通文理科考生均包含对口高职17各专业大类中的艺术、体育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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