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计划自2014年起首次实施,有关高校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制定相关报名、考核及录取实施办法。该专项计划在本科自主招生批次录取。
(一)招生对象。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学生。主要包括我市辖区内的20个国家、市级贫困区县(含连片贫困区县、国家级扶贫重点开发县、省级贫困区县等,包括酉阳、秀山、黔江、彭水、石柱、武隆、巫山、巫溪、城口、万州、云阳、奉节、开县、丰都、涪陵、忠县、潼南、南川、垫江、梁平)作为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上述20个国家级、市级贫困区县户籍,且户籍性质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新年度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属于“乡村”(城乡分类代码中第一位数为“2”)的属性,考生本人在上述区域内高中连续3年实际就读,符合201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者,均有资格报考。
(二)招生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
(三)招生规模。各高校专门安排不少于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2%的名额,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实施。
(四)优惠政策。获得此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仍须参加高考,达到相应自主招生分数要求,可享受包括降分录取在内的优惠政策。
2015年重庆继续扩大实施农村专项部分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