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深化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选拔适合我院培养方式并乐意接受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就业工作情况,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毗邻重庆大学城)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办学水平: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与性质:全日制,公办(改制备案批文尚未下达)
第九条 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1971年,2003年在重庆兵器工业职工大学的基础上,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代码:12607)成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教育部联合确定的重庆市唯一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
学院占地1000亩,现有机械工程、自动化工程、车辆工程、建筑工程、工商管理、电子信息工程、艺术设计7个系,共开设34个专业;学院由6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授领航师资团队,教学力量雄厚,职称结构合理,学院建有建筑面积近42000平方米的教学实训、实习中心,其中以云平台为支撑的虚拟仿真教学实训中心教学面积达2000平方米。学院建有59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66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校内实训基地3个。学院面向全国12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8000人。学院教学设备完善,可容纳万名学生同时上课,生活设施、体育场地一应俱全,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气势恢宏。
学院坚持“德为根、人为本、和为贵、能为先”的办学指导思想,着力打造“兵工技师”、“重庆技师”品牌,坚持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必须具备的“过硬的本领、良好的习惯、健康的心态、创新的意识”的人才培养要求,建设和谐校园、希望校园、进步校园、美丽校园,办人民满意的高职院校。
第十条 学院主要办学成果
●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教育部联合确定的重庆市唯一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单位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全国信息化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教育培训授权考试中心
●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重庆市建筑行业双证制院校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及定点培训基地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2015年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