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要求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排序,择优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联考专业成绩÷联考专业总分)×60]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3.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对部分专业的录取有强制性特殊规定的,以相应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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