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成立我院2015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复试工作。
1.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员:
组 长:曾孝平
副组长:张 玲、谭晓衡
成 员:印 勇、吴玉成、袁 利、田逢春、冯文江、杨力生
秘 书:肖 磊、张文婷
按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电路与系统二级学科以及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14年3月16日-3月18日在网上下载复试通知书,下载网址:http://graduate.***.cn/mis/recruit_index2.jsp,无法上网的考生请与我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3-65111359)或研究生院研招办联系。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本校应届生除外)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遵照“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安排”执行。
4.3月18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到地点:重庆大学A区主教学楼10楼1001室。考生到校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时,需重新填报专业志愿,每位学生填报的导师多不得超过三个。
4.1资格审查:
①审查考生的毕业证书号码与报名信息是否相符;②审查考生有效身份证件,检查复试通知书上的照片与身份证(军人证)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并核对身份证件与报名信息是否相符;③审查是否满足报考条件。
报考统考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报考单考、强军计划考生的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4.2收取考生材料:
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带本人材料:
1)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用);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载明或手机短信通知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且此类考生还需在2015年3月13日前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到研招办,否则不得参与复试。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已复试的考生)或学籍(已入学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军选办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被录取需向招生学院书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的申请。
6)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个人诚信、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的考核。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及专业能力,笔试内容包括电路原理、电子技术(含模拟、数字)、信号与系统三门课程;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听力、口语,我院将增加心理测试内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重点考查专业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并注重考查考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和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2门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科目满分100分,其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18日晚上18:30-20:30参加笔试,加试科目考试为3月19日上午8:30-11:30及3月19日下午14:30-17:30,考试地点报到时具体通知。3月20日全天分组进行面试。
6.收取复试费:复试费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学历码XLM为4)、本科结业生(学历码XLM为3)、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来源码为6)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再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100元/人。
7.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求和作为考生的终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权重占50%、复试总成绩权重占50%),以终考试成绩(考生终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和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两门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8.复试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张榜公布复试结果、通知考生,并发拟录取通知、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每位复试考生必须留准确的通信地址,以便能准确邮寄录取通知书。
9.对各类研究生录取的同时,我院将及时确定第一学年奖助金等级标准,奖助金等级以考生终考试成绩为依据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