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结束后,以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专业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含笔试与口语两部分)
(初试满分500分,复试满分250分,其中专业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英语50分)
(2)复试专业笔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课程中任一门课程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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