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生源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认由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考生所在省(区、市)是指考生档案、户口所在省(区、市)。
4.报考方式与普通博士考生相同,但报考前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
5.考生不能在普通博士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6.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博士学费为每年10000元,我校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
2015年中南民族大学博士骨干招生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