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参加我院单独自行组织的文化和专业考试后,其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按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其它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占30%计算。同时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超过学院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录取时,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在专业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它院校将不再录取。
根据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新公布的标准,学费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新生统一入住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000元(若随机安排入住4人间寝室,报到注册后需补交200元住宿费)。根据我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600-3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尤为优秀的可争取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年2500-40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助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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