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及《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为首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全国邮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技术技能型人才,是一所具有鲜明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校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474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邮政编码:312016。
第六条 2015年面向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安排“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名(终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复的为准)。具体分专业计划为:电信服务与管理20人(文科10人、理科10人)、速递服务与管理20人(文科10人、理科10人)、金融管理与实务20人(文科10人、理科10人)、移动通信技术20人(理科)、通信技术20人(理科)。
第七条 符合2015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的文理科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4)高中各科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及以上。
第八条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5年3月7日―3月22日间登陆我校网站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2日16:30。
第九条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清楚。网上报名截止时系统显示的考生填报专业为终报考志愿。
第十条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保证以下材料已寄达我校(A4纸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2015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