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我校面试时间安排在3月29日。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可累计,高为20分。素质特长分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一般不进行现场展示,具体由学校“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认定。
序号类别竞赛(项目)名称获奖等级计分备注1学科竞赛类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三等奖以上(含)20 省级三等奖以上(含)10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全国三等奖以上(含)20须以第一作者参加省级三等奖以上(含)103语言文学类正式出版文学专著 20须以第一作者参加“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三等奖以上(含)20省级三等奖以上(含)10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优胜者104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全国性比赛前三名20集体项目须是主力队员全国性比赛4―6名15省级比赛前三名15省级比赛4―6名105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全国性比赛前三名20须以第一作者参加全国性比赛4―6名15省级比赛前三名15省级比赛4―6名10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10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和素质特长分,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素质特长分。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二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万里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三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
第十四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校根据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下设综合协调与资格审查组、考务工作组、命题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与保障组。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8222270。
第十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浙江万里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www.***.cn
招生网址:zsw.***.cn
招生电话:0574-88222065(传真)、88222066
招生微博:http://***/wlzsb(新浪)、 http://t.***/zjwlxyzsb(腾讯)
招生微信:zjwlxyzszx
浙江万里学院
2014年12月3日
2015年浙江万里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选拔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