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教育厅管理,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四条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是一所商科特色明显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学校位于杭州市,有滨江和德胜2个校区,占地面积596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较强的师资队伍,坚持“依托行业办学、校企合作育人、服务社会发展”的办学理念,为社会培养了8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按照以下进程安排开展工作:
(一)申请与公示。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参加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报名的应届中职毕业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中学需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每个考生可申请比赛项目所属模块内的三个专业,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填写)等关键信息。中学须在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材料前三天(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寄送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当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报名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高考报名证复印件。
(二)我校招生就业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在网上公示。
(三)我校将于当年5月30日、7月15日分两个阶段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本校拟录取的免试升学学生数据库上报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四)具体模块可对应申请的专业见附件1。
第七条 凡符合“优秀中职免试升学”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我校申请录取,招生计划数不受限制。
第八条 录取学生可获新生奖学金奖励。奖励标准:按大赛一等奖颁发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奖学金人民币壹万元),大赛二等奖颁发新生奖学金二等奖(奖学金人民币伍仟元),大赛三等奖颁发新生奖学金三等奖(奖学金人民币叁仟元),入学后颁发证书及奖学金。如因学生中途退学或学习成绩不合格导致退学的,奖学金将被追回。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考生应严肃、诚信地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2015年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生免试升学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