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录取新生工作总体决策的部署、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负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举报及有关来访来信来电,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七条 2015年学校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湖北、贵州等省招收本科生(含专升本、中职升本),面向浙江省招收专科学生(含中职升专科)。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市场预测和其他因素,确定每年的招生人数。2015年学校共招收本专科计划4255名[其中面向浙江省3805名、外省450名;另招收专升本238名,中职升本95名(单考单招)],专科625名[其中:中职升专科90名(单考单招)],详见招生计划附表。
第九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坚持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5;其它省份按各省规定的要求执行。
2015年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