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和浙江省的“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代码:1184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路8号
第七条 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2015年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