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级差分值视生源及专志
愿情况定为1分到3分。
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部分考生要求调剂录取的,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考生本人申请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的申请书,视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今年按大类招生的有: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社区与家政管理方向)、市场营销];城规园林类(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文学与传播类(新闻学、汉语言文学、秘书学、网络与新媒体);电子工程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软件技术方向)、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经济管理类[投资学、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物流管理、会展与经济管理、旅游管理];资源环境与科学类(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质量与安全);艺术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外国语言类(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
第一学年结束,结合个人专业志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 (1)考生高考成绩超过省控线(浙江省二批线)文理科45分(含)以上,只要考生档案投进我校的,学校承诺确保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按大类招生录取的,只要学业成绩、综合表现达到基本要求,确保在第二学年专业分流时进入第一志愿专业)。
(2)考生档案投进我校的,只要填有专业服从,我校承诺确保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非英语学习的考生报考我校,到
校后也统一以“英语”组织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非义务教育的有关法规,学校实行缴费上学。我校学费均按教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报省物价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2015级收费标准为:土木工程、建筑学、财务管理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8000元/年·生;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学费为20000元/年·生;其它本科(含中职升本)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年·生。其中,按大类招生,第二学年分流后的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社区与家政管理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专业的学费为18000元/年·生。专科(含中职升专科)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学校特别提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同时执行国家有关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或校园网查询。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1-88297000,学校举报电话:0571-88297019;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条:学校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进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2015年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