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5年浙江省高校招生电子与电工类职业技能操作考试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2015年浙江省高校招生电子与电工类职业技能操作考试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8-09 20:02:00 解决时间:2018-03-26 18:34

满意答案

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 2018-03-26 18:34

类似问题答案

2015年浙江省高校招生电子与电工类职业技能操作考试考生操作技能考试考生守则
二、操作技能考试考生守则1.操作考试总时间为60分钟,包含各项技能操作、数据记录、工位整理等过程;其中,电工类考试设备电源全部采用三相交流36V。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评员、侯考室工作人员、监考员等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评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3.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浙江省高校招生电子与电工类职业技能操作考试考生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浙江省高校招生电子与电工类职业技能操作考试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浙江省高校招生电子与电工类职业技能操作考试考生考场熟悉
一、考场熟悉请观看考试设备使用介绍视频(电子类还提供文本),若考生还需要实地考场了解的(实地不能进行接线等操作)请向招生就业办报名预约,联系电话:0574-86891302,预约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中午11:00。实地考场熟悉时间:12月5、6日8:30-16:00。电工操作说明视频:http://m.webs..cn/dg.zip(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浙江省高校招生电子与电工类职业技能操作考试考生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电子与电工类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五、考生注意事项1、以学校为单位领取准考证,凭学校介绍信、考生名单及代领人的身份证于12月7日—12月10日到考点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若未在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考点将不再发放。2、考生持准考证与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超出考生禁入时间就不能入考场。考生在考试全程不得中途退场。3、考生在入场时必须根据专业技能操作考评要求自带规定的工具。不准携带其它物(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报名机械类、化工(环保)类、药学类、建筑类、烹饪类、电子与电工类、农艺类、其他类中的汽车专业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80元,其余类别的报名费为每人次140元(浙价费〔2018〕33号)
3.机械类、化工(环保)类、药学类、建筑类、烹饪类、电子与电工类、农艺类、其他类中的汽车专业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80元,其余类别的报名费为每人次140元(浙价费〔2018〕33号)。该收费项目执收单位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在报名现场确认时代收,并请将款项全额汇入如下账户,同时注明“2019年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收款人名(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电子与电工类理论知识)安全用电技术与操作规范
1.安全用电技术与操作规范(1)会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用电规范。(2)会防止触电及触电急救等安全常识和技能。(3)能按企业有关文明生产的规定,做到工作场所整洁,工件、工具摆放整齐。(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