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低控制线。
3.投档办法
按8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院校该专业。
4.投档比例
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5.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厅学生处于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对未完生计划的专业,根据总体录取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
6.通知书寄发
录取通知书在教育厅毕业信息审核结束后寄发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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