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人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时负责录取申诉处理工作,具体受理常设机构为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43970
申诉邮箱:yjsb@***.cn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处
二?一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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