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有符合赋分条件的,则完整填写奖项名称(含年份、大赛全名、获奖名次);
(2)如无符合赋分条件的,则填写“无”字样。
素质特长分赋分说明:高中段学习期间,在国家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文艺(声乐、器乐、舞蹈)竞赛中获得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得2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得15分,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得10分。同时符合多个项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高的一项分值,不得累计,每位考生高素质特长分值不超过20分。考生素质特长分须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相关佐证材料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给工作人员查验,逾期提交证件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2015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素质特长分申请理由”字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