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文化总分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公办本科线或由我校确定省线以上的低文化分数线,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的黑龙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且校考合格。
3.美术类专业按各省考生的投档成绩(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采用综合成绩投档,则根据考生所在省的综合分计算的规则进行折算。
4.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除外),即四川和湖南按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黑龙江考生按校考成绩排序,浙江省按照省考试院投档的综合成绩排序。
5.原则上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浙江科技学院。
2015年浙江科技学院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