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但又要求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应在公示十个工作日期间,主动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在公示期间,考生没有向学校提出要求放弃录取的申请,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一旦上报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则不得办理放弃录取的申请手续,考生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
2015年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录取又要求放弃的考生如何办理手续?类似问题答案